集团各部门、分(子)公司:
为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活动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提高考察实效,根据相关规定,现就加强外出考察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是事前审批,明确外出考察目的与议程。制定详尽且合理的每日行程计划,包括访问单位、联系人、洽谈主题、交通方式、住宿地点等。行程安排必须紧凑、高效,无冗余时间。同时考察团所有成员出行前须签署《廉洁自律承诺书》,明确承诺不擅自更改行程、不参与公款旅游,并知晓违规后果。
二是事中监督,随机视频抽查。要求考察团队每日通过工作群等方式,汇报当日工作进展、现场照片、次日计划,在符合规定且告知员工的前提下,可利用通讯工具定位对行程进行辅助核实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行程或延长在外时间的,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审批人进行事前请示,严禁先斩后奏。
三是事后审核。财务部门报销时,必须核对公务发票、考察日程、出差审批单的时间、地点是否完全吻合。对任何不一致的情况(如发票地点与考察地不符)要重点审查,坚决不予报销。考察结束后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实的考察报告,汇报工作成果、学习心得及后续行动建议。报告质量作为报销依据之一。
附件:廉洁自律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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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1日

贵公网安备 52260102556254号